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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全国月嫂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5-12-15

各省、市家政公司、培训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0】43号文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度,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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