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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需落实激励机制

日期:2015-07-16

       十八大报告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提出,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此,十八大代表、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中科院院士王曦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我国要从落实激励机制、强化成果转化的中间体建设、大力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三个方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与西方先进水平相比,相对还比较薄弱。”王曦坦承,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还存在研发投入不足、企业创新人才缺乏、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较薄弱等。
  “目前,很多科技成果和高端研发人才还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里,由于评价体系的限制,成果往往不能进行产业化。”他认为,存在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没有有效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二是成果转化的难度远远超过技术研发的初始阶段。
  为此,王曦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以人为本,切实落实各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宽容失败。目前,我国在中关村、湖北的东湖高新区以及上海的张江都已开始进行股权激励试点,他希望能尽快将这种激励机制推广到全国。同时改革目前的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上市是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但现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并不都是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当然在这也需要加强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护航。”
  第二,要强化成果转化的中间体的建设。他建议,在企业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之前,建设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业研究院;促进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建立更多、更专业的高水平孵化器和创新成果转化加速器;让科技园区不仅只在数量上起到放大量的作用,更要在科技成果转换的质量上下工夫。
  第三,要大力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他说:“因为很多海归具备较高科技创新能力,并有在国外大企业的工作经历,有的还创办过公司,有资本运作经验,这些都是目前我们国内很缺乏的人才。把他们引进来,可以带动、推动国内的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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