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县绩效考核

 一、背景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快速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2011年7月30日,抚顺县政府与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的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011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共涉及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含县群团组织)、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各部门及垂直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共涉及8个乡镇、66个县直部门,共涉及考评对象74家。

二、 基本内容

1、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书记任主任,日常考评工作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总体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考评办法,综合管理、督查绩效工作运行情况,组织考评及拿出初步奖惩意见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考评,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及日常监督。

2、考评内容及办法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动态工作和创新工作。基础工作包括乡镇和部门两个方面。乡镇的基础工作包括:经济发展工作(包括14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重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民生事业、和谐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部门的基础工作包括:部门职能(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和重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谐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动态工作是指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各类突发性的急难险重工作和因政策调整产生的新任务。创新工作是指超计划大幅度完成指标、大幅度争取专项、为全县争得荣誉或其它在创优争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对各参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工作的考评采取半年初评和年末总评的方式,由各单位先进行自检,各考评组分别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考评。

三、 创新特色

抚顺县纪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五个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一是分类考核与同项比较相结合原则。分类考核是指根据职能不同,划分了乡镇、县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三类考核平台,同类单位比较打分排名,评出等级。

二是基础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考核为100分,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指标55-65分;和谐社会创建20-25分;软环境建设15-25分。动态考核是考核中的加减分项考核。如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等作为一票否决事项。

三是考核目标与考核干部相结合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评价单位及领导班子的依据,还要作为年终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是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县设立了8个日常考核小组,每半月对重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月对重点指标进行一次通报,制作光荣榜和落后榜张贴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所有办公区。

五是依据专业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百分考核基础上,又单独设定了15分群众评议分。通过下评上、平行评、上评下等方式,通过问卷,多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各项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成效亮点

抚顺县委、县政府探索实践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起涵盖目标设定、指标考核、督促检查、奖惩问责“四位一体”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倾力把全县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显示出绩效管理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相关方案

地方党政部门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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