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zh-CNwww.udows.com<![CDATA[我委赴南通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 ]]>]]><![CDATA[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市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钟发改〔2015〕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扩初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区,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以东、红星道路六十五以北地块,核定用地面积2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含保温层建筑面积37平方米,不计容),主要功能和布局为一层社区服务大厅、居民纠纷调解室、警务室、社区残疾人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外来人员登记室、社区就业指导服务室等,二层社区音舞室、老年书画室、老年棋牌室等,三至四层图书室、阅览室、老年健身用房、护理人员工作室、医务室、档案室等,五层劳动事务服务室、社会事务服务室、青少年心理疏导室等,六层电子阅览室、财务室、档案室、社区治安监控室等;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432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47个。

    同步实施地面停车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出入口等设计。社区服务中心1幢,地上框架6层(局部4层),地下框架1层。道路、出入口、绿化等配套设施按专业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四、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抗震、节能、防雷、环保、卫生防疫等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2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77万元,其它费用392万元,基本预备费109万元。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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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政务信息化虚拟支撑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政务信息化虚拟支撑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电政发〔201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促进资源共享的需求,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政务信息化虚拟支撑平台一期项目。

    二、该项目通过电子政务中心节点平台建设,满足2016年及以前市本级新建信息系统和部分市级信息化部门(具体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7个部门,涉及18个应用系统和31台服务器)信息系统的迁移运行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计算池、网络池、存储池、安全及优化池、云管理及交付平台等。

    1、计算池。包括基础平台服务器16台。

    2、网络池。包括数据中心网络交换机2台。

    3、存储池。包括分布式存储器1套。

    4、安全及优化池。包括虚拟应用安全、虚拟防病毒、虚拟数据保护、应用交付、USB服务器等系统和设备。

    5、云管理及交付平台。包括统一管理平台1套和云交付平台(含云操作系统)1套。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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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信息自动化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报批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信息自动化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水办〔2015〕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水质改善、日常运营管理中信息时效性提升的需求,提高系统自动化水平和调度能力,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信息自动化系统项目。

    二、该项目通过对全市水利枢纽从基础数据采集与现场控制、数据交换与服务、业务管理与应用服务等三个层次进行系统设计和建设,实现机组运行与现场工况综合监控和为水利局一级平台提供支撑数据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平台等建设。

    1、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包括防洪调度管理系统、防洪物资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巡检设备管理系统等。

    2、实时监控平台建设。包括新建丁塘河枢纽中心、横峰沟枢纽中心、糜家塘枢纽中心、横塘河南枢纽中心、永汇河枢纽中心、老澡江河枢纽中心、童子河 闸站中心、西界河闸站中心等8处水利枢纽中心的自动化系统和监控系统;改造对接新闸控制枢纽、横塘河北枢纽、北塘河水利枢纽、大运河东枢纽、南运河枢纽、 串新河枢纽、澡港河南枢纽、采菱港枢纽等8个原有自动化站点。

    配套建设网络及信息安全、视频网关平台等系统。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 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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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5〕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茶花路以东、梧桐路以南、月季路以西、棕榈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工程。

    月季路南起棕榈路,北至规划梧桐河南路,全长25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85万元,其中:道路、管线等工程投资870万元,资金来源由钟楼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投资115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5〕24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50000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审〔2015〕40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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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常州市中医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项目编号:常采竞[2015]013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国家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内且具有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证书;

3、投标人拟组建项目团队的成员均须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资格,且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测评师资格;

4、具有三级医院信息系统项目等级测评成功案例;

5、公司总部不在常州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确保测评工程师驻点服务实施和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四、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下载地址:/upfiles/admininfo/20150730/20150730165825_93895.doc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8月6日下午1:30;

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特别说明: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七、本次谈判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恒青                    

电话:0519-86800351               

传真:0519-86800352

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姜琦;联系电话:0519-89896987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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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旅游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2015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CDATA[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创森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创森办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森专项资金”)高效、规范运作,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森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创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森办”)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将创森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市创森办提出创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创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市创森办的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市区创森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各地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创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创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立和绩效自评价等;对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创森专项资金用于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城乡绿色家园建设工程、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工程等创森重点工程支出。

    第七条 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包括环湖健康绿道建设、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及低产林改造、农田林网建设等。城乡绿色家园建设工程包括城镇森林建设、绿美乡村建设等。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工程包括绿色通道建设、水岸生态廊道建设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工程包括森林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等。

    第八条 创森重点工程支出包括:苗木费、施工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

    第九条 创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创森重点工程支出外的宣传、培训、外业调查、内业整理等非工程建设支出;办公场所改扩建、发放奖金津贴、补充工作经费、平衡公共预算;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十条 创森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至辖市、区,由市财政局、市创森办综合考虑各辖市、区创森重点工程上一年度任务完成程度、创森地方政府当年资金投入情况等两项因素作为分配因素(两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40%和60%),确定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 创森地方政府当年资金投入情况=(各地区本年度创森是否有政府投入÷创森有政府投入的地区数量)×10%+(本地区本年度创森政府投入数÷全市各地区本年度创森政府投入数)×50%。其中,“各地区本年度创森是否有政府投入”以1、0取数,分别代表是和否。

    第十二条 地方应分配的创森专项资金=[本地区上一年度创森重点工程相对完成程度×40%+创森地方政府当年资金投入情况]×市级创森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本地区上一年度创森重点工程相对完成程度=∑[(本地区某工程上一年度完成数÷全市各地区某工程上一年度完成数)×某工程占创森重点工程的权重]。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城乡绿色家园建设工程、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工程的工程权重分别为40%、20%、10%和30%,工程权重根据创森实际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创森办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之前,按因素法确定创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采取年中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方式,每年6月底之前下达各辖市、区财政局该地方应分配创森专项资金70%部分,年底前根据各地创森重点工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目标完成进度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五条 因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产生的地方应分配专项资金结余,按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地方财政创森投入资金,可将市级创森专项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及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各辖市、区创森办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创森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将地方应分配的创森专项资金额度安排至具体项目,并于当年6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创森办、市财政局备案。若发现报备的实施方案中包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各辖市、区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不按规定上报实施方案的,不予分配下一年度资金。

    第十八条 各辖市、区创森办和财政部门负责各地创森工作的开展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并于每季度结束前十五日内向市创森办、市财政局一并报送各地创森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市创森办负责对辖市、区创森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确认的任务完成进度下达年底剩余资金。

    第二十条 每年创森重点工程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创森办对创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创森专项资金规模增减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创森办要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开展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截留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创森办、财政局将追回已经下拨的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创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创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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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暂存款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决定进一步开展预算单位暂存款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存款清理范围

    (一)本次暂存款清理的单位范围是:实行常州市市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分为取消基本账户单位、基本账户保留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带*号为代开票单位)。

    (二)本次暂存款清理的项目范围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核算的所有暂存款。

    二、暂存款清理原则

    (一)积极贯彻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压缩暂存款资金规模。

    (二)通过暂存款项目梳理,规范暂存款管理范围,暂存款核算内容真实准确。

    (三)不需支付暂存款及时转作单位历年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暂存款清理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暂存款项目库梳理新建(6月1日至7月10日)。

    市财政局将旧项目库进行梳理,对每个单位的暂存款项目逐个过堂,进行新旧项目库对接,确定每个单位的新暂存款项目,建立完善新项目库。

    (二)第二阶段:暂存款封存和清理申报(7月20日至8月7日)。

    1.单位自清。

    (1)7月24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暂存款进行逐项清理,对暂存、应付款项和暂付(预付)、应收款项组织清算和催收;对已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的款项及时确认到账,对已开具支票的暂存款及时确认支付;将库存暂存款现金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相应的暂存款项目,确保7月29日余额封存前无在途应收应付暂存款。

    (2)7月24日前,单位如有作为暂存款管理的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需转作其他暂存款项目,需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调整至其他对应的暂存款项目。

    (3)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暂存款需转作非税收入或者经营性收入,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调整至相应非税收入或经营性收入项目。

    (4)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暂存款项目结余数为负数(详见附件2《暂存款项目结余负数清单》),在暂存款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将其他暂存款余额调整至该负数项目。

    (5)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暂存款需划转至其他保留账户,如基建款、工会费等,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预算单位同户名划转资金审批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划转至相应账户。

    2.余额封存。7月29日起,对于取消基本账户单位,暂停开具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和支票,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将单位未使用完毕的所有暂存款结余计划冲抵,并追减相应的指标通知单;对于基本账户保留单位,暂停收取和支付所有暂存款,市财政局停止给单位审批和拨付暂存款。各单位其他非税收入收支正常进行。

    3.清理申报。

    (1)8月1日至8月7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一体化系统中非税报表查询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项目结余表》(详见附件3),和暂存款项目库梳理新建阶段确定对应的新暂存款收费项目,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后,通过一体化系统的“暂存款清理”模块,进行暂存款的清理申报。

    (2)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每个原暂存款项目可选择对应的项目范围包括:原暂存款项目对应的新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各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如原暂存款项目结余有部分或全部不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单位可自行选择相应的其他项目,填列对应金额,但合计数需与原暂存款项目结余数保持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新项目无法满足单位需求,单位可由市财政局综合处核定后在项目库中增设相关项目。

    (3)暂存款清理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填报说明》,将暂存款结余分为以下几类分别申报:

    ①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分类的项目,如:代收代交、代收代办、代收代发等款项;预收、暂扣款项;保证金、押金;学校代办费、应缴税金、借入(归还)款项、退费(款)等。各行政事业单位选择与原暂存款项目对应的新项目执行码和项目名称,填列相应的金额。

    ②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a.未使用完毕的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如需继续作为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该资金分为省级拨入专项资金、市级拨入专项资金(该项目仅限本次暂存款清理使用)两类,选择对应的新项目执行码,填列相应金额;如不需使用,选择“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

    b.原暂存款项目结余如不再需要支付,单位应选择“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

    c.原暂存款项目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两年未有收支发生(详见附件5《两年未动用暂存款项目清单》),原则上应作为不需支付暂存款,归入“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如确实还需支付,提供相关依据交业务处室审核后,继续作为对应的新暂存款项目使用。

    (4)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完毕后生成《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以下简称清理表,详见附件6),打印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报市财政局相应业务处室。

    (5)如单位无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非税收缴模块,为财政局代开票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带“*”单位),由单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代编清理表,填报完毕后打印纸质《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一份,交相应业务处室审核,签字确认后转交国库处,进行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暂存款审核界定和划转使用(8月10日至8月21日)。

    1.审核界定。

    (1)8月13日前,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在一体化系统的“暂存款清理”模块,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流程详见附件4《填报说明》。核对暂存款原项目拆分至新项目是否合理,拆分金额是否准确,两年未动用暂存款是否应划转至历年结余资金等。审核完毕后生成《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打印纸质版一份,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处室公章后连同电子表转报国库处。

    (2)8月19日前,市财政局国库处对业务处室转报的清理表就暂存款新旧项目拆分金额进行审核。

    2.划转使用。8月21日前,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中暂存款审核界定意见,将各单位结余暂存款进行重新划转。

    (1)仍需支付的暂存款结余资金,划转至相应的新版暂存款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暂存款管理办法继续使用。

    (2)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①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清理表,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纳入专户管理资金的省级拨入专项资金、市级拨入专项资金(该项目仅限本次暂存款清理使用),单位使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非税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常财综〔2015〕17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强预算管理,上下级往来应通过指标核算,由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使用。

    ②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结余: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清理表,将该项目余额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后,作为单位部门预算来源安排使用。

    ③两年未动用的暂存款: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附件5《两年未动用暂存款项目清单》填列后,市财政局国库处将该暂存款项目余额分别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和新暂存款项目。划转至新暂存款项目部分,按照新的暂存款支出办法执行;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部分,作为单位部门预算来源安排使用。

    3.收支解冻。暂存款清理遵循先申报、先审核、先启用原则。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申报顺序,先行清理完毕的单位,市财政局综合处随即开放新项目库,供单位开具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收取暂存款;同时对取消基本账户单位生成新的指标和计划下达单位进行暂存款的使用和支取;对基本账户保留单位重新受理暂存款的拨付工作。

    四、会计核算

    (一)取消基本账户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暂存款额度冲抵收回

    (1)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原暂存款收费项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财政部门批复下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1)收到暂存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收费项目)

    (2)收到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历年结余资金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4.收到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不做会计分录

    5.其他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3〕12号)文件执行。

    (二)基本账户保留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拨回的暂存款冻结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资金拨付到基本账户使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4.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1)收到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2)收到历年结余资金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5.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不做会计分录,

    6.其他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3〕12号)文件执行。

    (三)基本账户保留且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拨回的暂存款冻结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1)拨回仍作为暂存款管理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2)拨回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拨回历年结余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4.使用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暂存款管理,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暂存款清理工作,及时、完整地进行清理申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暂存款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暂存款清理申报,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对借清理暂存款之机,转移资金、突击花钱、虚列支出的,以及借机改变暂存款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对暂存款余额予以没收,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1-6(点击下载)

    1.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2.暂存款项目结余负数清单

    3.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项目结余表

    4.填报说明

    5.两年未动用暂存款项目清单

    6.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

]]>
<![CDATA[常州8家单位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免税资格的认定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可向其所属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定期予以公布。

  目前,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而此次获得市级2013、2014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企业为:常州市计量检测管理行业协会、创业投资协会、软件出口联合会、经纪人协会、电子商务协会、越剧之友联谊会、龙城学生创业科技孵化园、温州商会。]]>
<![CDATA[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暂存款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决定进一步开展预算单位暂存款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存款清理范围

    (一)本次暂存款清理的单位范围是:实行常州市市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分为取消基本账户单位、基本账户保留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带*号为代开票单位)。

    (二)本次暂存款清理的项目范围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核算的所有暂存款。

    二、暂存款清理原则

    (一)积极贯彻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压缩暂存款资金规模。

    (二)通过暂存款项目梳理,规范暂存款管理范围,暂存款核算内容真实准确。

    (三)不需支付暂存款及时转作单位历年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暂存款清理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暂存款项目库梳理新建(6月1日至7月10日)。

    市财政局将旧项目库进行梳理,对每个单位的暂存款项目逐个过堂,进行新旧项目库对接,确定每个单位的新暂存款项目,建立完善新项目库。

    (二)第二阶段:暂存款封存和清理申报(7月20日至8月7日)。

    1.单位自清。

    (1)7月24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暂存款进行逐项清理,对暂存、应付款项和暂付(预付)、应收款项组织清算和催收;对已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的款项及时确认到账,对已开具支票的暂存款及时确认支付;将库存暂存款现金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相应的暂存款项目,确保7月29日余额封存前无在途应收应付暂存款。

    (2)7月24日前,单位如有作为暂存款管理的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需转作其他暂存款项目,需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调整至其他对应的暂存款项目。

    (3)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暂存款需转作非税收入或者经营性收入,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调整至相应非税收入或经营性收入项目。

    (4)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暂存款项目结余数为负数(详见附件2《暂存款项目结余负数清单》),在暂存款封存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填制《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将其他暂存款余额调整至该负数项目。

    (5)7月24日前,单位如有暂存款需划转至其他保留账户,如基建款、工会费等,在暂存款余额封存前,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预算单位同户名划转资金审批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划转至相应账户。

    2.余额封存。7月29日起,对于取消基本账户单位,暂停开具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和支票,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将单位未使用完毕的所有暂存款结余计划冲抵,并追减相应的指标通知单;对于基本账户保留单位,暂停收取和支付所有暂存款,市财政局停止给单位审批和拨付暂存款。各单位其他非税收入收支正常进行。

    3.清理申报。

    (1)8月1日至8月7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一体化系统中非税报表查询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项目结余表》(详见附件3),和暂存款项目库梳理新建阶段确定对应的新暂存款收费项目,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后,通过一体化系统的“暂存款清理”模块,进行暂存款的清理申报。

    (2)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每个原暂存款项目可选择对应的项目范围包括:原暂存款项目对应的新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各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如原暂存款项目结余有部分或全部不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单位可自行选择相应的其他项目,填列对应金额,但合计数需与原暂存款项目结余数保持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新项目无法满足单位需求,单位可由市财政局综合处核定后在项目库中增设相关项目。

    (3)暂存款清理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填报说明》,将暂存款结余分为以下几类分别申报:

    ①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分类的项目,如:代收代交、代收代办、代收代发等款项;预收、暂扣款项;保证金、押金;学校代办费、应缴税金、借入(归还)款项、退费(款)等。各行政事业单位选择与原暂存款项目对应的新项目执行码和项目名称,填列相应的金额。

    ②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a.未使用完毕的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如需继续作为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该资金分为省级拨入专项资金、市级拨入专项资金(该项目仅限本次暂存款清理使用)两类,选择对应的新项目执行码,填列相应金额;如不需使用,选择“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

    b.原暂存款项目结余如不再需要支付,单位应选择“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

    c.原暂存款项目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两年未有收支发生(详见附件5《两年未动用暂存款项目清单》),原则上应作为不需支付暂存款,归入“历年结余资金”填列相应金额;如确实还需支付,提供相关依据交业务处室审核后,继续作为对应的新暂存款项目使用。

    (4)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完毕后生成《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以下简称清理表,详见附件6),打印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报市财政局相应业务处室。

    (5)如单位无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非税收缴模块,为财政局代开票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带“*”单位),由单位至市财政局综合处代编清理表,填报完毕后打印纸质《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一份,交相应业务处室审核,签字确认后转交国库处,进行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暂存款审核界定和划转使用(8月10日至8月21日)。

    1.审核界定。

    (1)8月13日前,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在一体化系统的“暂存款清理”模块,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流程详见附件4《填报说明》。核对暂存款原项目拆分至新项目是否合理,拆分金额是否准确,两年未动用暂存款是否应划转至历年结余资金等。审核完毕后生成《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打印纸质版一份,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处室公章后连同电子表转报国库处。

    (2)8月19日前,市财政局国库处对业务处室转报的清理表就暂存款新旧项目拆分金额进行审核。

    2.划转使用。8月21日前,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中暂存款审核界定意见,将各单位结余暂存款进行重新划转。

    (1)仍需支付的暂存款结余资金,划转至相应的新版暂存款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暂存款管理办法继续使用。

    (2)不作为暂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①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清理表,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纳入专户管理资金的省级拨入专项资金、市级拨入专项资金(该项目仅限本次暂存款清理使用),单位使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非税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常财综〔2015〕17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强预算管理,上下级往来应通过指标核算,由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使用。

    ②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结余: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清理表,将该项目余额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后,作为单位部门预算来源安排使用。

    ③两年未动用的暂存款: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附件5《两年未动用暂存款项目清单》填列后,市财政局国库处将该暂存款项目余额分别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和新暂存款项目。划转至新暂存款项目部分,按照新的暂存款支出办法执行;划转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部分,作为单位部门预算来源安排使用。

    3.收支解冻。暂存款清理遵循先申报、先审核、先启用原则。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清理申报顺序,先行清理完毕的单位,市财政局综合处随即开放新项目库,供单位开具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收取暂存款;同时对取消基本账户单位生成新的指标和计划下达单位进行暂存款的使用和支取;对基本账户保留单位重新受理暂存款的拨付工作。

    四、会计核算

    (一)取消基本账户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暂存款额度冲抵收回

    (1)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原暂存款收费项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财政部门批复下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1)收到暂存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收费项目)

    (2)收到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历年结余资金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4.收到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不做会计分录

    5.其他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3〕12号)文件执行。

    (二)基本账户保留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拨回的暂存款冻结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资金拨付到基本账户使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4.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1)收到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2)收到历年结余资金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5.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不做会计分录,

    6.其他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库〔2013〕12号)文件执行。

    (三)基本账户保留且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1.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尚未拨回的暂存款冻结

    不做会计分录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结余清理表》,做新旧暂存款收费项目的转换、划转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划转历年结余收入

    (1)仍作为暂存款管理的收费项目作新旧转换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2)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等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借:应缴财政(或专户)款——上缴财政

        贷:应缴财政(或专户)款——省级拨入专项资金

                              ——市级拨入专项资金

    (3)结余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界定后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①将原暂存款冲抵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旧暂存款项目)

    ②同时增加历年结余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历年结余)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收到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1)拨回仍作为暂存款管理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新暂存款项目)

    (2)拨回省、市拨入专项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3)拨回历年结余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净资产类科目中各结转结余科目

    4.使用划转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暂存款管理,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暂存款清理工作,及时、完整地进行清理申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暂存款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暂存款清理申报,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对借清理暂存款之机,转移资金、突击花钱、虚列支出的,以及借机改变暂存款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对暂存款余额予以没收,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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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武进区委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
  上半年,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创新思路,积极作为,着力打造“担当有为、惠民律己”的党建工作品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做到了“四个好”,即:责任落实好,工作推进好,整改落实好,氛围营造好。

  周斌就抓好下半年度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要贯彻精神明方向。上半年,中央和省委、市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此,要加强学习,吃透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围绕机关、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谋长远、打基础,及时把上级的新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要强化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推动更多资源向基层集聚,提高基层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要突出重点抓推进。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重点难点,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要做到强化思想引领,强化基层党建,强化正风肃纪,强化同心共建。

  要加强统筹重实效。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党建工作要注重统筹兼顾,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交出上级认可、党员群众满意的答卷。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典型引领树正气,加强考核强督查。

  会上,听取了半年度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汇报,讨论了《2015年镇(开发区、街道)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CDATA[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华飞到洛阳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调研]]>

  7月9日上午,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华飞一行到联系点洛阳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调研。

  在座谈会上,洛阳镇党委书记朱红兴对洛阳镇总体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并汇报了洛阳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做法。华部长充分肯定了 洛阳镇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洛阳镇党委要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总的纲领,围绕换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发展建设好企业家队伍,围绕执政抓好基层组织 和党员队伍建设。

  随后,华部长一行来到洛阳镇谈家头村实地调研该村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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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山东各市均将建创业大学 ]]>   《意见》指出,创业大学是集教育、培训、实训、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创业大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创建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合作办学。今后,创业大学将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并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意见》规定,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发挥好的培训实体,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大学。今后,将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CDATA[杭州: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   杭州市早在2011年6月,就率先在全国开展在籍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参保扩面工作。截至2014年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从2011年的86.66%提高到95.43%,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保经办机构和信息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列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将全民参保登记纳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基层工作平台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三是加强日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政策准确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一是加强系统内部的协同配合。系统内部政策制定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形成合力。二是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与市民卡、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推进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参保登记的政策要点、与群众利益的密切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二、规范信息登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一)参保信息全民登记。一是确定登记范围。各区、县(市)辖区内户籍适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基本信息录入全民登记信息库。二是明确登记内容。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养老保障参保信息,将登记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性质、联系电话、地址、养老保障参保享受情况等作为登记内容。三是规范登记方法。通过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对我市户籍所有城乡居民进行参保信息登记。由基层人力社保平台负责,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及参加各类养老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对无误后,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按月维护更新。同时,通过市民卡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按季度对城乡居民参加各类养老保障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已有信息,经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对缺失错误的信息,经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提高数据准确性。
  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时,积极探索创新。如余杭区与公安部门积极协作,采集全区90.33万户籍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户籍性质、联系电话等,导入全民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入户调查时,按每人5元标准,安排专项调查经费,安排第三方抽样核实调查结果,抽样比例不低于5%,提高了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完善信息系统。一是完善系统。进一步优化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应用程序,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情况信息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交换,确保各级人力社保服务平台联网共享。二是统一标准。对登记各指标项进行明确,如个人基础信息、参保状态信息、参保险种信息及未参保原因等信息,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确保登记入库的数据符合相关要求。
  (三)落实动态登记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确保参保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推行按季比对,及时更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中的参保、待遇享受等信息。如余杭区,每日更新参保登记数据库信息与全区社会保险系统数据库。与民政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及时变更发生变动的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登记的准确性。
  (四)有效推进社保扩面。根据年度扩面任务,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通过全民参保登记,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死角,做好宣传,积极引导,确保全年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运用电子社保成果,优化经办管理,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加快推进
  (一)优化信息系统。在五费合征经办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整合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为一体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规范化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准确度。
  (二)运用电子社保成果。以创建“全国电子社保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推广自助服务。利用手机、数字电视、银行自助设备等信息化终端,探索个性化、多样化的新型电子化服务手段,实现社保公共服务“进手机”、“进银行”、“进家门”。通过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我市江干区、拱墅区等部分城区已开通社保微信公众号,提供社保信息推送、经办进度查询等便民服务。余杭区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的智慧运用,养老金可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医保报销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三)探索业务下延代办服务。社保业务经办向基层延伸,服务更加便民。如余杭区,全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保业务,下延至村、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最后一公里”的社保便捷服务。西湖区,个体劳动者参保资格审核和银行缴费通知单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按政策一次性补缴资格审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均可到街(镇)人力社保站办理。企业登记参保和职工新增(减少)参保业务的受理经办,也将在街(镇)进行试点后,在全区推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民参保登记范围扩大到杭州市户籍所有城乡居民,实现对象全民覆盖;统一信息标准,优化信息网络和应用程序,规范登记项目,统一个人基础信息、参保状态信息、参保险种信息、人员就业信息及未参保原因等信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动态登记管理,信息数据由按季上传改为按月上传,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CDATA[上海市出台十项人社工作举措推动城乡一体化 ]]>   近年来,该市一直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绝大多数制度和政策都已经实行了城乡间的统一制度,部分政策还向农村地区进行了倾斜。2012年,该市出台了《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以此为依据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了就业促进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课题调研的总体要求,市人社局对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开展了深入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仍有部分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存在城乡二元差异;现行的就业、社会保险、人事政策与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发展不相适应;郊区引进和留住人才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一是要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该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二是要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该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该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三是要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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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浙江省实施“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 ]]>   浙江省决定,将实施“百校千企”工程。即在全省选择100所职业院校和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
  同时,浙江省将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在1000家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企业中,选择1000名技能大师,开展传艺带徒、技艺革新、技能推广活动。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带徒不少于5名。]]>
<![CDATA[苏州市首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知识讲师出炉 ]]>   这些讲师接受为期一天半的师资培训,涉及业务包括就失业管理、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公共职介超市、档案托管、档案调取查询和一体机查询等内 容。培训结束后,他们为准备试讲作了精心准备,既梳理了相关政策、服务流程和操作要点,又将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处理办法进行了分析和应对,使讲 稿更贴近实际,更加有针对性。
  今后各级就业管理机构将充分发挥这些讲师的作用,促使他们将各自业务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结合起来,辐射更多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从而提升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使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CDATA[张家港市积极推进城乡均等化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
  市、镇两级人力资源市场齐发力

  2013年,原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形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功能设施齐全,承担着全市范围内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开发职能,在统筹城乡就业、 服务区域发展、助推转型升级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随后,为进一步推进市、镇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张家港市人社局开始重点推进镇级人力资源分市场建设。
  “以前找工作,要到市区参加招聘会,费时又费钱。 现在在镇上的人力资源市场就能择业了,比以前方便多了。”不久前,张家港市大新镇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民营企业招聘周系列活动,求职者小张在招聘会上顺利找到了一份会计工作。 招聘会共提供市场营销、 财务、 机械等300余个岗位。
  张家港市为推进镇级人力资源分市场建设,在全市8个区镇按照统一标准新建人力资源分市场。每个分市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 现场招聘区不少于10个固定招聘摊位, 统一配置多媒体智能招聘设备,实现招聘求职信息数据与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同步共享。 分市场的建成使农村劳动者与城镇居民一样,可以充分享受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一条龙”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还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 的要求, 在全市260个村 (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保障专管员,统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通过全市联网、信息共享的就业管理系统,形成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信息化为市场运作装上“加速器”

  以打造就业服务信息化品牌为目标,近年来,张家港市人社局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功能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建设构架,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网络。
  近日,老家在徐州的新市民小王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刷身份证完成网上报名,随后拿着自动打印出来的凭条与用人单位联系,完成了求职。“刚刚看到一家网络公司在招人,我的专业正好匹配,投个简历先试试看。”小王说。
  张家港市多媒体自助求职系统是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的一个开放、便捷、高效的网络交流平台。在这个系统里面,可进行企业视频宣传和招聘信息的发布,求职者使用二代身份证或市民卡便可登录全市联网的职业介绍系统。用人单位可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和收取应聘简历,求职者可自主发布求职信息和投递个人简历。截至目前,多媒体自助求职系统点击率达37万人次,自助求职5064人。
  而在全市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就业失业登记、 职业推荐介绍、就业援助服务等日常模块的有序运作,实现了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职业供求信息的实时共享、就业服务业务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市场服务内容多元化显成效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张家港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提供公益服务、便捷服务、特色服务上下足功夫。
  他们积极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打造精细化服务品牌,并开设“人事专员”和 “人才租赁”等增值服务项目。2014年以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共登记用人单位1146家,提供岗位93081个; 帮助17558人完成求职登记, 推荐13145人次成功就业; 举办交流洽谈会356期,组织11008家次单位进场招聘, 为求职者累计提供岗位368565个,进场求职98134人次,达成意向57282人次。
  企业的诚信度是市场考量其进场招聘资质的重要因素。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单位的招聘行为,市场建立了诚信招聘系统,要求所有前来招聘的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在招聘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扣押求职人员各种证件,虚假招聘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今后各类招聘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均等化,人社部门还积极构建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工作框架,推行各项就业援助服务制度,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CDATA[上海市杨浦区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共包括32个部门、12个街道镇,其中职能部门涵盖商务委、建设交通委、人口计生委、卫生局、绿化市容局等16个。2003年杨浦区政府为加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化进程,与上海元方合作,打造系列解决方案,提高杨浦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3年8月,区政府与上海元方率先打造的“杨浦区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网站正式上线开通,构建了杨浦区政府的绩效“阳光”评估体系。网站开通后,全区的各大实事项目、10项重点工作等内容均在网上公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百姓评议。

二、基本内容

上海元方项目组深入杨浦区各部门进行调研、需求分析、各部门职责梳理,形成相关报告,由区委、区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2003年度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区机关部门考核办法进行了改革,群众评议制度作为核心部分纳入到评估体系之中,群众评议分按权重系数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总分。

2004、200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主持下又相继推出了“部门工作述与评”以及“区长在线”等栏目,在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公布的基础上,由区长、副区长就区政府的相关工作与百姓直接对话,并当场落实要求,解决问题。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的建立,极大程度上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民谋利益。

杨浦区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的考评范围包括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群众团体等各级政府党群机关工作部门。主要管理环节涵盖如下几点:

1、运用平衡计分卡(BSC)建立指标体系。从财务维度(预算执行情况)、顾客维度(公众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过程维度(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能力与成长维度(保持革新和改进的能力)对区政府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形成各部门的承接指标。

2、过程管理。运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方法(Performance Assessment By MBO——PABM),采用了OVGIU工具、强制分布工具和360度全方位评价方法作为辅助技术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3、考核评估。采用科学化与量化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形成“一个部门一张表”。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颁布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评估制度化、常态化。

4、强调公众参与。实行群众评议制度,包括对区委工作评议以及区政府工作评议。

5、突出工作实绩,实行加、扣分制度。部门(单位)整体或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可按规定加分或直接确定考核等次为“优”。部门(单位)出现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区委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区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等情况的,按规定予以扣分;出现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6、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了电子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沟通平台,开通了“杨浦区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网站,又相继推出了“部门工作述与评”以及“区长在线”沟通平台。

三、创新特色

杨浦区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与以往的政府部门实践相比,它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色:

1、在理念上,突出“以人为本”,重视老百姓的声音。绩效评估的权重比中群众评议分占了大头。工作好不好,多听老百姓的意见。群众评议包括了区委工作评议与区政府工作评议;把各部门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中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纳入部门考核,并多次扩大了人民群众网上评议政府工作的范围,注重人民群众对职能部门工作的评价

2、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为引导。重视数字,但不“唯数字论”,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把党和人民的需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坚持“群众公认、实绩为上”的原则,以群众评议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尺度。

3、在方法上,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与手段,坚持贯彻中介机构评价机制,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相结合,最终实现对政府机关部门的绩效提升。目标+沟通的绩效管理模式得到广泛提倡和应用,全体人员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提高绩效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战略规划和愿景目标。

4、在操作上,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以群众评议制度为核心,搭建电子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沟通平台,包括“部门工作述与评”、“区长在线”等;并通过这样的平台,直接与群众对话,与百姓联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疏解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共存共荣。

 “网上评议”进一步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区长在线”革新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百姓论坛”完善了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通过如此多元化的沟通平台,从而能最有效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党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四、成效亮点

杨浦区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自2003年底实施以来,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群众满意率上升

按照2004年与2005年的可比数据,评议满意度及对所提建议、意见的处理满意度均有大幅提高,前者从89.3%上升到98.2%,后者从65.5%提升到85%。

2、公众参政热情提高

网站开通以来,截至2005年12月31日,访问量已达到359000多人次,评议政府工作87000多项次,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总满意度达到了99.8%。此外网站还收到意见、建议2715条,按期办结率达94.7%。每年四季度,区政府还通过该网站征集下一年度的区政府实事项目,两年来共收到各类建议3300多条。

3、政府绩效提升

通过贯彻目标管理,实行工作目标责任签约,有力地解决了人浮于事的机关作风。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与积极性均有较大改善,对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数的按期办结率也逐年有所提高。

4、成本-收益比

实行政府绩效“阳光”评估体系,加强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控,使财政收支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项目经费支出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由于部门主管原因申请追加预算的情况基本杜绝。

五、相关方案

地方党政部门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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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辽宁省抚顺县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快速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2011年7月30日,抚顺县政府与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的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011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共涉及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含县群团组织)、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各部门及垂直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共涉及8个乡镇、66个县直部门,共涉及考评对象74家。

二、 基本内容

1、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书记任主任,日常考评工作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总体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考评办法,综合管理、督查绩效工作运行情况,组织考评及拿出初步奖惩意见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考评,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及日常监督。

2、考评内容及办法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动态工作和创新工作。基础工作包括乡镇和部门两个方面。乡镇的基础工作包括:经济发展工作(包括14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重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民生事业、和谐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部门的基础工作包括:部门职能(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和重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谐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动态工作是指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各类突发性的急难险重工作和因政策调整产生的新任务。创新工作是指超计划大幅度完成指标、大幅度争取专项、为全县争得荣誉或其它在创优争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对各参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工作的考评采取半年初评和年末总评的方式,由各单位先进行自检,各考评组分别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考评。

三、 创新特色

抚顺县纪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五个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一是分类考核与同项比较相结合原则。分类考核是指根据职能不同,划分了乡镇、县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三类考核平台,同类单位比较打分排名,评出等级。

二是基础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考核为100分,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指标55-65分;和谐社会创建20-25分;软环境建设15-25分。动态考核是考核中的加减分项考核。如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等作为一票否决事项。

三是考核目标与考核干部相结合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评价单位及领导班子的依据,还要作为年终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是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县设立了8个日常考核小组,每半月对重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月对重点指标进行一次通报,制作光荣榜和落后榜张贴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所有办公区。

五是依据专业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百分考核基础上,又单独设定了15分群众评议分。通过下评上、平行评、上评下等方式,通过问卷,多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各项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成效亮点

抚顺县委、县政府探索实践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起涵盖目标设定、指标考核、督促检查、奖惩问责“四位一体”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倾力把全县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显示出绩效管理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相关方案

地方党政部门绩效管理。]]>
<![CDATA[北京市大兴区构建“三位一体、督考合一”绩效管理模式]]> 按照2014年度北京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2013年度实施绩效管理“探索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原则,深入研讨 实施绩效管理方向和举措。在方向上,明确提出将绩效管理作为“抓落实、建机制、强督查”的有效手段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的总体思 路;在举措上,把2014年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体系构建年”,紧密围绕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构建符合大兴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三位一体、督考 合一”绩效管理模式。
2014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共涉及56个区级部门、19个镇(街)、757项指标,3751个节点、321名科室责任人、178名分管领导。考评内容来源于市、区两级绩效任务,区政府领导决策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重点职能工作和创新工作。
二、基本内容
2014年度全区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一套制度、双重保障、三个结合、四大环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兴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与实施方案”,并配套出台了“绩效管理工作框架图、实务手册和各阶段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支撑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双重保障:一方面,组建了由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绩效办和各区级部门主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构成的绩效管理网络队伍;另一方面,与复旦大学专家团队合作,借鉴成熟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为体系构建提供技术支撑,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个结合:一是“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既包含市区两级重点任务,又列入各部门重点职能工作,实现了绩效任务全覆盖;二是“绩效任务分解和指标分值 设定”相结合,综合考虑任务的重要性、难易度等因素,合理匹配相应分值,突出绩效考核差异化;三是“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相结合,针对每一项任务,从不同 角度明确执行部门,实现部门职责明晰化。
四大环节: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坚持“分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紧抓“任务分解、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和结果运用”4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年工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特色
1.构建“三位一体、督考合一”的绩效管理模式。即立足区情、符合大兴实际又具有区域特色,已经成为北京市各区县在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学习的样板。
2.细化任务节点,明确部门责任。2014年的“任务计划书”通过细化分解任务、设定权重、明确节点、排出时序的方式,帮助各部门梳理在什么阶段做哪些 事,什么时候完成,达到什么成效,让部门一把手清楚在什么阶段,要什么结果。无论对于区政府还是对于各部门,都要将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工具,最大程度发挥 “指挥棒”的作用。
3.组织部门互评,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任务计划书”中757项指标任务都明确了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各部门既承担主责部门的角色,又承担配 合部门的角色。往往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是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也是工作推进中的一个难题。通过互相评价建立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让各部门 在认真履职的基础上,不躲闪、不推诿,相互补台,形成合力,按标准、按时限完成。
4.在工作推进形式上,采用“文字+彩图”相结合方式。在“指标填报表”和“节点分解表”中,分别配有“图解”与“流程图”,让部门更易于理解;在年底总报告的前面附上彩页说明,让区领导更加直观的了解全年工作情况。
四、成效亮点
1.实现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平稳运行。一方面,依据“三位一体、督考合一”的既定模式,通过制定“一书(年度考评任务计划书)、两册(实务手册和人员联系手 册)、三图(工作框架图、各阶段工作流程图和节点监控图)”,确保绩效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指导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操作流程,完成目标分 解、指标制定、过程管理和年底考评等各阶段任务,保障了体系的平稳运行,实现了预期目标。
2.推动全区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在体系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97.89%,同比增长22.58%,未完率仅为2.11%;同 时,区政府领导临时决策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也能够按照时限和标准完成既定任务。由此可见,绩效管理作为“抓落实、建机制、强督查”的有力抓手,切实发挥 了“目标导向和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了全区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3.促进部门绩效管理认识水平提升。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区绩效办督促各部门召开专门的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并通过“专题 培训、热线电话、上门服务、来访咨询”等多种方式,帮助各部门树立正确理念、熟悉标准流程、掌握操作方法,实现了“行动凝聚共识、共识推进工作”的良好氛 围,进一步提升了各部门的绩效管理业务水平和认识程度。]]>
<![CDATA[关于实施预防腐败提升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方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重点,以提升“五个预防”为载体,大力实施预防腐败提升工程,全面提高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为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定位,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针对权力、资源、资金相对集中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操作流程,以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压缩自由裁量权,堵塞“权力寻租”的空间缝隙,推动和监督全市全面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三、主要任务

    1. 执纪监督预防。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突破年”、“八大重点”推进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加强对工作责任落实、实施情况进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以及自行其是、工作不力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创意产业发展检查及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权力、提高效能,督促政府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权力网上监察力度,提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质量和水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2. 教育引导预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优秀廉政文化教育。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紧紧围绕“四查三提升”,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坚持开门搞活动。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方法步骤,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提升“荷廉清韵”廉政文化导航路线的教育辐射功能,大力开展反腐倡廉“三支队伍”提质增效年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3. 正风治标预防。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出台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报刊征订秩序。继续办好政风热线节目,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进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督,确保2014年度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只减不增,各地各部门都要比去年有所下降。

    4. 问责治本预防。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进一步聚焦主业,组织开展“深化查案治本功能促进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发挥“以案治本”功能,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发案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选择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有序、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强化执法和效能监督,从信访举报、媒体曝光事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5. 制度保障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新一轮惩防体系《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化九责两落实”工作意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权力依法合规、配置科学、界限明确、廉洁规范、公开透明、监督制约、执行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把制度廉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权力规范设定、防止利益冲突、程序规范设计、责权相统一五个方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水平。开展制度清理,建立制度备案审查机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执行。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保障工作,重点加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的制度廉洁性建设,落实《关于开展村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实施“村居廉线”长效工程,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向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延伸。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边调查研究、边动员部署、边宣传发动。总结预防腐败工作实践成效,部署预防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明确预防腐败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全市预防腐败提升工程实施意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预防腐败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推进措施、工作成果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预防腐败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督查推进。加强公权领域和社会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适时组织工作调研、督查推进、召开现场会等活动,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预防腐败试点工作,鼓励先行先试,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抓好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督查指导,更好地提升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三)总结提高。加强预防腐败提升工程推进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总结交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了解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深入分析新形势下预防腐败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防腐败提升工程已列入今年市委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把预防腐败的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预防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岗位实际,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充实调整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预防腐败的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预防腐败提升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成效考评,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组织开展工作自评和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调研、工作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要重视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及时总结创新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全市预防腐败工作整体水平。]]>
<![CDATA[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CDATA[回归党章要求 坚持从严执纪]]>   “严”字把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关键在于突出一个“严”字。从严执纪是回归本职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要将“严”字贯穿纪律审查全过程。一方面,审查要严。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从事纪律审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政治生命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将“实事求是、从严执纪”的理念贯穿到线索排查、信访核查和案件检查全过程中去。积极构建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检查、审理结案、结果反馈于一体的闭合系统,深化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调查、严密取证、严肃执纪、严防失职,确保每件信访、每项纪律审查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律己要严。执纪者必先守纪,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首先要严于律己,要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严肃办案纪律,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违纪违法办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早”字当头。要切实转变以往“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充分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变“末端打击”为“全程精准防治”。小节并不就是小事,小细节藏着大问题、小现象也往往影响大风气,许多大问题往往是从小问题累积起来、演变过来的。因此要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到日常的工作中去,把红红脸、出出汗,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坚决摒弃“经营线索”“养大了再办”的错误思想,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监审联动”制度,深化问效、问廉、问责工作机制,开展基层党风驻点巡查工作、发放信访监督卡等,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转被动为主动,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早处理,做到防“未病”、治“初病”,坚决避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同时,着眼于源头预防,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通过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充分发挥好治本作用,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纪”字生威。王岐山同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的思想集中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只有发挥纪律的刚性约束和惩戒功能,确保在纪律审查中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零容忍态度“清陈腐、除旧疾、治病树、拔烂树”,以“不敢腐”的高压倒逼收手收敛,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逐步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跃升。“纪”字能否生威,关键在于监督责任能不能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动真碰硬,敢于监督,敢于问责,“让纪律长牙,让规矩带电”,真正做到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CDATA[“五指并拢”打出纪律审查组合拳]]>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新北区切实把纪律审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新理念、改进方法,“学”、“建”、“督”、“转”、“评”五指并拢,打出纪律审查组合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上半年,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5件,同比增长105.9%。
  (一)以“学”为基,落实纪律审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工作的第一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上级精神吃透,牢记于心,才能坚定立场、明确方向。年初,我区召开了纪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印发《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年中,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曝光2起违反制度规定问题的典型案例,再次强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审查作为当前最大的主业,加大力度、显现成效。区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纪律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区主要媒体宣传省、市纪律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区纪委将纪律审查提质增效列入下半年委局重点工程,明确内容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列出形象进度,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推进落到实处。
  (二)以“建”为本,完善纪律审查制度。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线索处置不到位,纪律审查效果无法保证。我区坚持从规范流程、完善制度抓起,确保线索处置条分缕析。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重新修订《新北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扩大报送范围,明确报送要求,规定报送时限,进一步加强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制定出台《信访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信访件反映对象身份、反映问题性质、反映内容详实程度等,分为A、B、C、D四类进行处理,分别适用转职能室核查、信访室直接核查、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报结果或回单等8种处置方式,不断提高信访件成案率和自办件质量。深化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中的协作配合,形成了业务工作沟通、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整改督查等8个方面的工作意见。
  (三)以“督”为助,加强纪律审查推进。针对性的监督,是保持区、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同频共振的有力手段,也是保证纪律审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重要方式。区纪委(监察局)通过电话、去函、派专人督办等多种形式对交办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办,确保线索办理到位。对反映村(社区)书记等重要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适时进行提级管理,提升纪律审查水平。组织对部分基层单位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指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呈报审批不规范、反映事项调查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信访件查办水平。对新桥镇、薛家镇、河海街道、三井街道4家单位2014年以来的26个监察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着力破解基层监察、审计“两张皮”现象,实现监察、审计在监督职能上的无缝对接。
  (四)以“转”为要,增强纪律审查能力。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这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职能的转变,这就需要我们基层纪委不断通过深化“三转”,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这个定位,不断增强审查能力。今年,新北区纪委开展了新一轮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数量增至2个。调整后,执纪问责部门数量、人员编制分别占机构、编制总数的71.4%和78.9%。同时,区纪委常委带头,每季度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开展。上半年,6位常委分别带队对10个镇(街道)、19个机关部门开展了两轮工作联系,约谈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29人。在干部业务能力素质培养上,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干部队伍。
  (五)以“评”为镜,提升纪律审查水平。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有着严格的政策杠线和纪律约束,这对纪检监察组织的要求很高,必须通过“考评”这面镜子,对照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效,引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振内生力,提升纪律审查水平。 2015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将赋分重点进一步向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倾斜,对镇(街道)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的赋分比例达到40%,对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也达到30%以上。同时,定期组织召开查信办案工作集体评议会,通过承办单位综述、业务处室指导、分管领导点评、参会人员评议等环节,对查办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级,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反馈和通报,促进全区纪律审查工作量质齐升,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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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公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2014年公开征选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一、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内涵和指标体系研究

  辽宁大学(课题负责人:林木西)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走内生发展新路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课题负责人:庞晓波、黄卫挺)

  三、东北地区扩大内需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刘勇)

  四、东北实体经济社会融资相关问题研究

  辽宁大学(课题负责人:张勍)

  五、东北地区产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案例及政策措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张明)

  六、老工业基地工业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

  清华大学(课题负责人:刘伯英)

  七、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研究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张文忠)

  此外,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征单位较少,经过评审,无适合的课题承担单位,改由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感谢各申报单位对本次课题公开征选活动的支持!请各课题入选单位抓紧与我司衔接,签署课题协议并尽快开展研究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

2013年9月22日]]>
<![CDAT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9日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CDAT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9日]]>
<![CDAT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6日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纳税服务投诉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第九条 对服务态度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工作用语、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的;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恶劣的;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违背文明礼仪服务其他要求的。
  第十条 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时,未能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涉税事项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或者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按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未能一次性告知的;
  (三)在涉税业务办理、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方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的;
  (四)税务机关未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或者时限,公开相关税收事项和具体规定,未能为纳税人提供适当的查询服务的;
  (五)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纳税服务规范其他要求的。
  第十一条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
  (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的;
  (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依法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请求行政赔偿的;
  (五)同一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事项实施超过1次纳税评估或者超过2次税务检查的;
  (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违背公开承诺,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应当采取实名投诉。投诉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
  第十三条 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方式提出投诉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第十四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第十五条 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二)针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投诉的;
  (三)投诉人就税务机关已处理完毕的相同事项进行投诉,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后维持原处理决定的;
  (四)投诉事实不清,没有具体诉求或者有效联络方式,无法核实办理的;
  (五)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
  (二)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依照相关规定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或者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三)对于投诉要件不全的,应当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补正后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审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转相关部门处理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应由下级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首诉税务机关协调不成功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将投诉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有关内容录入《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布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本着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投诉人要求保密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投诉人保密;调查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投诉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意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调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实地核查。
  第二十八条 调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调查:
  (一)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
  (二)投诉内容不具体,无法联系投诉人或者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调查核实的;
  (三)投诉人自行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实名投诉人:
  (一)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被投诉人相应的处理;
  (二)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纳税人因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因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被投诉人应当按照责令改正要求的限期,对投诉事项予以改正,并自限期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结果书面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税务机关可以即时进行处理,事后应当补填《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进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当场投诉事实成立的,被投诉人应当立即停止或者改正被投诉的行为,并向纳税人赔礼道歉,税务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人相应处理;投诉事实不成立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当对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税务机关应当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调查。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并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
  对于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税收制度或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七条 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流程、强化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质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关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发布以来,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得到广大纳税人的认可。然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投诉分类界限不够清晰、侵害权益投诉的范围比较窄等。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纳税服务投诉重新分类。《公告》将纳税服务投诉类型从《办法》规定的宣传、咨询、办税和权益投诉四类修改为服务态度投诉、办税质效投诉和侵害权益投诉三类,并对分类后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描述。
  (二)重新明确了侵害纳税人权益投诉的具体内容。对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中有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规定,《公告》重新明确了侵害纳税人权益投诉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的资料的;(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的;(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依法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请求行政赔偿的;(五)同一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事项实施超过1次纳税评估或者超过2次税务检查的;(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违背公开承诺,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压缩了投诉处理的时限。为提高处理效率,《公告》将受理、办理的时限分别压缩为2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此外,考虑到服务态度投诉处理具有较强时效性的特点,把服务态度投诉的办结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四)增加了投诉回访条款。为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水平,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就投诉处理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评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此,《公告》增加了投诉回访有关内容。
  (五)简化了投诉文书。《办法》涉及五类文书,包括《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理结果告知书》《事项登记表》。《公告》简化了上述文书,将投诉工作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一并归集到《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中进行处理,简化了实际操作,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
<![CDATA[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
  市委督导组组长陈伟昶高度评价了我区教育实践活动。他说,从严从实,敬终如始,武进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具体体现在:“一把手”带头示范,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身边的“四风”顽疾;严格规定动作,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坚持严督实导,创新督导工作机制。

  针对下一步工作,陈伟昶指出,要持续用力,加强整改,切实巩固发展活动成果。要把从严治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区党员干部习惯在遵纪守法中做好工作,习惯在严格律己中担当责任,习惯在规矩约束下干事创业;以深化改革促进作风根本好转,真正让干部沉下去,让民心聚起来。

  区委书记周斌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全区上下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的建设,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思想内涵、精神实质。要以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指导作风建设,推动从严治党。

  周斌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区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我区教育实践活动于2月20日正式启动,活动覆盖区级领导班子,全区69个区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19个镇(开发区、街道),245个村,123个社区,2599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涉及4800多个基层党组织,近7.2万名党员。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区委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见实效。具体体现为:在活动的深刻洗礼中,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活动的集中清扫中,全区的“四风”顽疾进一步破解;在活动的严肃整治中,各级的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在活动的严格锻炼中,党内的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在活动的生动实践中,党群干群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在活动的提振促进中,事业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激发。

  周斌强调,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把严要求、讲认真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到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抓。要从严落实治党责任。从严治党是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障,从严治党必须遵循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要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党治党,必须把党内政治生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严而又严。要从严推进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从严加强基层建设。努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实现服务意识深化、服务能力强化、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评价美化、服务品牌亮化的“五化”目标,不断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区长臧建中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我区教育实践总结大会精神,抓紧组织专题学习,迅速传达到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要扎实深入做好总结工作,确保活动敬终如始。要严格对照承诺,持续抓好班子和个人整改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八大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把作风建设进行到底。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新的起点,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深化作风建设和坚持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团结带领全区人民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CDATA[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总结 ]]>
  2月20日至今,历时8个多月的教育实践活动已经收官。目前,88个参学单位全部召开了总结大会,各级基层党组织总结工作也基本结束,作风建设转入了新常态。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孙金才表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与区委督导组、活动办严肃认真、扎实有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力”:有力保证了上级精神的快速落实,有力推动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力提升了活动的整体质量,有力展示了队伍的良好形象。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区委督导组、活动办充分借鉴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为推进从严治党提供了有益启示。”孙金才指出,活动收官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特别是要切实做好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化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CDATA[关于做好第十一期“清华大学—武进企业总裁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国际化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帮助企业和国内高校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工作思路,寻求合作空间,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5年全区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妇联、区委党校将继续联合举办“清华大学—武进企业总裁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第十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领军人才、区重点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中开拓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好,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周岁以下的企业负责人、高层经营管理者。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4月10日—4月17日。

  地点:清华大学。

  三、培训内容

  围绕引导和服务企业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投融资策略、企业战略决策与危机管理、企业管理沟通与团队建设、企业家创新能力构建、企业纳税筹划、信息时代与大数据等专题。

  四、学业认证

  修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清华大学颁发“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标准为:每位学员培训费6800元、资料费300元、餐费1300元等,共计8400元。培训费用以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为主,每位学员按6600元收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学员往返交通及住宿手续统一办理,费用自理。

  六、有关事项

  1、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推荐3名参训人员。请于3月31日前将学员报名表、2张2寸照片(蓝底)、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2、培训费请于3月29日前汇至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帐号:30760240104000004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进府中支行。

  3、请登录武进党建门户网站(www.wjdj.gov.cn),在首页“公告”栏查看文件、下载表格。报名表格请发至邮箱:czwjrck@163.com。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86312399;传真:86312399。

  附:清华大学—武进企业总裁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武进区工商业联合会

  常州市武进区妇女联合会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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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2015年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考察人选公示 ]]> 考核情况:2011年度试用期不计等次,2012年度考核合格,2013年度考核优秀,2014年度考核合格。2011-2013年聘期考核优秀。
奖励情况:2012年,被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三型机关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
2013年,被武进区国家高新区党工委评为“优秀通讯员”,被武进团区委评为“优秀志愿者”;
2014年,被武进团区委评为“乡村好青年”、第八届花博会“优秀志愿者”,被武进区人社局评为“十佳创业先进个人”;
2015年,被常州团市委列入“常州市青年人才库”。
工作实绩:
1、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实行党委—党支部—党小组—楼道党员的管理模式,通过党员楼道亮身份,党小组楼道议事等方式,实现党建工作与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创建了“五个有”模式,即做到有礼、有理、有利、有力、有立。
2、创新社区治理模式。2010年在全区首创物业自治,提高保洁、保安、物业、工作人员全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并推行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每年用于基础设施维修费用数十万,辖区物业费用支出上百万。
3、 积极服务居民群众。近年来,社区共注册成立15支社会组织,并积极推动党员在社会组织团队中的影响和作用,逐步提升组织层次和水平。每年组织各类活动数十 次,几年来直接或者间接带动上万人次参与活动,每年还对辖区上百户特殊家庭或个人进行慰问,发放各类慰问金十几万元。
公示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考察组联系。联系电话:0519-85680636,13776805526。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一号楼A座2423(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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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常熟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常熟是中国大陆经济最强县级市之一,中国“区域经济强县统筹发展组团”成员。2010年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635148亿元。

 2015年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坚持“保重点、保民生、压规模、压一般”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大交通设施、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共安排项目119个,计划总投资374.3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05.81亿元。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常熟市审计局多次利用审计专报、人大汇报等形式,提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的建议。2012年5月15日,常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前期评估、项目论证及建立项目储备等,通过项目生成机制的有效管控,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根据《常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的规范要求,为加强对政府项目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实施程序,为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化保障,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的建设进程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常熟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二、基本内容

项目的目标定位:通过搭建集储备项目生成管理、建设项目推进监控、风险在线及时预警、全局信息搜集分析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信息平台,对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全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与精细化管理。

项目的主要内容: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包含“ 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与“ 实时在线综合管理系统”两个子系统。实现政府投资项目“ 信息梳理、流程规范、节点监控、过程督查、资金监管、数据统计、决策支持”等管理工作的在线运行。

我们的主要工作:针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规划储备项目和备建储备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方案和系统设计方案,针对个性化需求开发信息系统并安装部署,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节点倒排并填报系统。


三、创新特色

项目的创新特色: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将实现“ 数据统计与跟踪预警相结合”、“ 业务管理与展示分析相结合”、“ 工作指导与监督落实相结合”、“ 管理精细化与管理可视化相结合”的四个结合,通过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在线数据记录与统计分析,为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形成“ 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项目的量化成果:

?  以创新手段落实规划储备项目和备建储备项目的在线管理模式;

?  规范有效地管理2014年100个规划储备项目,66个新开工项目,54个续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50.79亿元;

?  对在建项目进行精细化过程管理,系统自动统计2014年累计完成投资72.30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的74.8% 。

?  2014年604个镇区项目得以快速梳理和统计,并随时随地统掌全局。


四、成效亮点

项目的显著成效:通过搭建集储备项目生成管理、建设项目推进监控、风险在线及时预警、全局信息搜集分析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信息平台,对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全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与精细化管理。

典型的荣誉评价:领导感言:专业的方案和经验造就了常熟的储备项目管理新模式。


五、相关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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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淮安市重大项目管理平台]]>
·《淮安市重大项目管理与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分析研究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管理与推进的政策、制度和建议,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建设淮安市重大项目动态监测系统

· 设计项目序时进度预警逻辑

· 季度投资计划梳理、项目地域分析梳理

· 规范管理2014年重大项目季度投资计划

· 区县地图统观项目全局分布

·  实时监控2014年247个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944亿元投资计划的完成进度。

·  实现市领导挂钩项目的全局分析及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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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中山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察管理平台]]>
· 《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分析

·  深入研究中山市政府工作督考落实体系

·  梳理重点跟踪和重点监察的项目,设计项目监管层级

·  搭建中山市重点项目专项督察管理信息系统

·  实时在线督查2014年104个重大项目,其中包括49个市政府重点跟踪项目

·  根据项目监管层级,实现重大项目差异化的督查管理

·  督查公文一键导出,线上流程和线下流程无缝结合,减轻业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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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吉林省绩效管理]]>
2011年,国家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部牵头重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并于6月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吉林省为六个试点省份之一。在这一背景下,为配合国家试点工作,吉林省重新调整了原有绩效评估组织结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改由省纪委监察局牵头,并成立专门的绩效监察办公室,省党群机关和各市(州)政府也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

 

二、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2011年11月,吉林省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省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省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厅局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绩效管理工作。

2.工作机构。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纪委、监察厅设办公室(简称省绩效办),同时加挂省委、省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室牌子。

3.监督检查机构。2011年12月,设立绩效管理监察室,为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加挂省委、省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室牌子。

(二)管理对象

第一类:省政府工作部门。考评范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58个。

第二类:省党群工作部门。考评范围为省委办公室等42家党群机关单位。

第三类:市(州)政府:考评范围为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等9个市级政府。

(三)管理内容

吉林省绩效管理内容依据管理对象分类进行差异化设置。首先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党群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包含重点业务(目标责任制)工作、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三部分。其次,对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的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围绕发展战略、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效能、资源环境设置7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和72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由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负责考评。

 

三、创新特色

(一)组织体系完备

绩效管理工作模式独特,体系完备。以省长为绩效领导小组组长,以绩效办总领各考评组分头具体负责,牵头单位配合,具体部门落实。

(二)工作规划合理

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以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信息沟通体系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三)“以点带面”推动

绩效管理工作采取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利用对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统一的优势,实现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贯通与一体化。

(四)信息技术支持

通过建设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思路,强化过程监控,以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实现了绩效沟通的高效、便捷、顺畅;实现了工作留痕,保证过程管理在线实时监控;实现便捷高效的绩效监控,切实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及科学化水平。

(五)监察特点突出

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绩效监察的特点。一方面在组织机构上,专门设立绩效管理监察室,保证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在信息平台建设上,保证省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的最大使用权限,通过信息平台能够全面掌控全省各政府部门、党群机关及市州政府的绩效工作情况,同时也能监督各考评组的具体管理工作情况,有助于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成效亮点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从领导体制、指标体系、察访核验、绩效考评、信息系统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构建“五位一体”的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以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为基础,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为核心,建立三级细化的目标机制。

(三)以及时到位的察访核验为保证,建立推动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以规范有序的绩效考评为载体,建立奖优罚劣的导向机制。

(五)以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为手段,建立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
<![CDATA[广州南沙区公务员绩效考核]]>
2008年 中国中央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 务员队伍。广州南沙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南沙区公务员绩考核实施方案,以提高政府绩效和公务员队伍核心执行力为目标,以探索公务员分类考核为方 向,以加大平时考核力度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务员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南沙知识创新区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 队伍,促进南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内容

  (一)管理范围、对象

广州南沙区公务员绩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对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镇)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管理环节

广州南沙区公务员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 目标形成

(1)月度计划: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分解到科室,科室分解到个人,被考核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在每月月初制定个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阅(详见附件1)。

(2)月度报告:被考核人每月底对照月度工作计划,对本月工作情况、考勤情况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报告,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阅(详见附件2)。

2. 指标建立

公务员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6个方面15个指标要素,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出勤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是指培训学分的完成情况。

2. 过程管理

对公务员的过程管理体现在平时考核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是由考核委员会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情况和结果要做详实记录并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考核评估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百分制量化,总分为100分,其中“绩”为50分,“德、能、勤、廉、学”各为10分。由考核委员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民主测评方式、范围和权重,民主测评分数占全年考核总分的70%。

4. 结果运用

考 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上报备案。各部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务员局备 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归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各部门(单位)考核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培训、辞退以及发放津补贴、绩效考核奖的依据。

(三)考评周期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考勤、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报告、半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由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考核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并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信息技术手段

广州南沙区建立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


三、创新特色

南沙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借鉴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与上海元方项目组合作,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采用绩效管理新理念和信息化新手段,圆满完成区直单位和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考核指标设计合理,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考核过程覆盖全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

(三)考核效果作用明显,充分体现了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成效亮点

从2008年 度南沙区综合考核的效果来看,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领导干部切实改 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期待和希望。一是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运用先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手段进行的区直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绩效考核,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存在的工作落实和绩效考核脱节、社会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部门目标计划执行监控难、考核手段落后等问题,将上级评价、平级 评价、外部评价及人民群众评价相结合,从而使考核结果能较客观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提高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争 先创优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二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工作思路由单一向全局转变。实施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后,各单位在 年初制定工作目标时,就必须紧扣全区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目标分解,并清楚了解目标任务的主办要求以及协办要求,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改变了以往 各单位领导只关心自己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区的工作重点要求了解不多,工作思路局限在本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的情况。三是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的 紧迫感。南沙区推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和挑战:不仅从本单位工作利益出发,还站在全区的角度思考问题;不仅考虑到当前利益, 还考虑到长远发展规划;不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本职工作,还坚持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等。这些新的要求和挑战, 都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考验,增强了他们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调动了积极性,激发了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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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江苏省“ 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 ]]>
      一是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与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较好解决了公务员不同岗位考核指标和内容的针对性、具体化问题。

      二是将工作过程管理与平时考核管理有机结合。完善平时考核机制,有效实现公务员的自我管理和日常管理,激励公务员完成好工作任务;也为年度考核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三是将平时工作业绩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优化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传统考核方法。年度考核结果更趋客观、公正、准确,体现了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要求。

      四是突出对360度、OVGIU等考评技术的运用。能实施多角度、多层次、多对象的测评,测评手段和方法更加简便、科学,能有效满足上下级、同事、服务对象参与考评的要求。

      五是采用先进的组件技术和工作流技术。使系统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可适用于多种管理状态和组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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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上海市杨浦区公务员考核管理]]>
一是在指标体系上求量化,增强科学性。试行百分考核制,从德、能、勤、绩、廉、信、学七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细分为十六个指标要素,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实施量化考核。

二是在民主测评上求分类,增强客观性。不强调过多的统一,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民主测评的方式和范围,以进一步保证考核的客观有效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是在考核结果上求实用,增强激励性。一方面,加大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力度;另一方面,对那些德才表现差、工作实绩不佳、纪律性和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发生行政过错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合格公务员,也不能只作简单处理,而是本着积极和关爱的态度,对其加强教育和培训。

四是引入个人信用和培训学分,突出考核创新性。上海市资信公司对被考核对象的个人信用进行评估,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同时,对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办法,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根据公务员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将学分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

五是建设信息化考核平台。利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因为信息化平台的应用,考核工作更加客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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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十二运组委会:全国十二运重大专项活动绩效管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节俭办会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十二运办成一届简约高效、开创新风的体育盛会,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由周忠轩副省长在筹备会议上提出要将十二运筹办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十二运筹办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明确要求。

由十二运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24个参与筹备工作的省(中)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共计,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接待办和十二运场馆建设与环境治理部10个部门负责考核14个赛区(具体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赛区。


二、基本内容

面对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筹办任务,首度将政府绩效管理手段运用到大型活动筹办工作中来,以加大统筹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监管控制风险,全面带动各项筹办工作如期推进,并以表彰为激励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经实践检验,十二运专项绩效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为十二运保驾护航的职责,填补了对政府筹办大型活动进行绩效管理的国内空白,开创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先河。

十二运专项绩效考评工作共分为考核与评价两部分。1.考核内容。包括:场馆建设与环境治理、赛事组织、开闭幕式、服务保障(包括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交通保障、接待服务等)、节约资金、开创新风和安全稳定等7个方面。考核内容依据十二运筹备工作省长专题办公会议、十二运秘书长联席会议、十二运秘书长办公会议和组委会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以及十二运办分解的月度工作计划设置。2.评价内容。由领导、社会公众、参赛人员、外部专业人员对赛区和部门的工作效率、效益、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价;赛区与省(中)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对工作配合、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互评。采用问卷评价、内部系统评价、外部网络评价等多种形式实施。


三、创新特色

1、制定“考”“评”结合的实施方案。经过深入的调研与讨论,科学谋划,创新思路,引入重大项目专项绩效管理理念,结合体育赛事特点和十二运筹办工作实际,构建了十二运筹办工作动态跟踪管理和评价新机制,制定了《第十二届全运会专项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承担筹办工作的14个赛区和24个省(中)直部门(单位)实施专项绩效考评,以“考”促进硬性指标如期完成,以“评”保证服务对象最终满意。

2、建立动态监控的考核机制。将赛区和省(中)直部门(单位)的重点任务转化为指标形式进行考核,分为场馆建设与环境治理、赛事组织、开闭幕式、服务保障、节约资金、开创新风、安全稳定共7大类别,共计1388项,每项指标均明确了考评对象的任务目标、绩效标准、材料要求与责任人,完成时间精确到日。动态监控机制包括:一是考评部门动态审查和督导,保证指标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工作结果达时达标,发现问题指标网上督办,现场督察,不合格者坚决扣分。二是每次重大协调会议上作出的新的部署都动态追加为新指标,保证指标不漏不少,时时更新。三是每月底向省政府动态汇报阶段考核成绩,及时纠偏补差,确保筹办工作有效落实。四是领导驾驶舱系统形象展示实时数据,帮助省领导动态掌握全局信息。

3、建立内外兼顾的评价机制。内部评价主体包括省领导、赛区和省(中)直部门(单位)(互评)。围绕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开创新风等方面进行;外部评价主体包括运动员和裁判员、场内观众、场外群众、技术官员、媒体记者和志愿者等。评价围绕比赛现场氛围、志愿者服务、全民健身程度、体育事业发展、城市面貌变化等方面进行。其中,外部评价尤为体现“共享全运”的十二运精神,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十二运筹办水平的重要标准,既是激励赛区和部门办实办好十二运的正确导向,又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比赛期间共组织5个评价小组前往14个赛区,在赛场内与市内志愿者服务站总共发放了30000份调查问卷,回收25487份,有效问卷达21098份。社会公众可通过十二运官网填写问卷,收到有效问卷1235份。赛区和省(中)直部门(单位)通过十二运专项绩效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内部互相评价,收到有效问卷145份。

4、依托信息技术高效完成考评任务。十二运筹办工作紧张繁忙,对绩效考评的时效性、简便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开发了“十二运专项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包括3个子系统:一是“动态跟踪考核系统”,实现责任分解到岗到人、网络传输考核材料,在线审核督办指标,实时监控问题风险,过时自动亮灯扣分等功能。证明材料必须以原文件扫描件、现场照片、会议签到册等材料为准,最大限度避免造假的可能性;考评方式简便快捷,未给考评对象带来繁重的工作量;二是“领导驾驶舱系统”,协助组委会领导全面掌控筹办情况,图表化展示赛区和部门各项工作进展,以材料展示现场实况,以红灯警示潜在风险,并实现即时批示功能,真正实现“靠前指挥”;三是“评价系统”,让评价主体通过网络快捷填写调查问卷。考评工作在信息系统的支撑下得以高效实施,信息化考评方式以其化繁为简、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优势得到有关领导、考评对象、考评部门、评价人等多方肯定。


四、成效亮点

十二运专项绩效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各项承办任务如期完成,客观评估了赛区与省(中)直部门(单位)的工作成绩,达到了管理与激励的双重目的,开创了我国将绩效管理技术运用到大型赛事筹办的先河,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为十二运举办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二运筹办工作中全部指标按时完成率达到95.29%,完成率达到99.2%,数据显示所有指标的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各项承办任务,竞赛保障平衡顺畅,开闭幕式简约务实,服务保障有力到位,得益于绩效管理提供的有力保障。在专项绩效考评机制下,赛区与部门(单位)依照计划推进工作,即时明确最新部署,存在风险提前预警,发现问题即刻督办,重视服务态度,关注百姓感受,使赛区和部门(单位)同时得到考核工作的助推力和评价工作的牵引力,最终取得十二运的全面胜利。

2、为大型活动绩效管理做出宝贵尝试。十二运专项绩效管理实践证明,绩效管理手段对于大型活动筹办具有显著有效的保障作用。针对大型活动责任单位众多、任务事项繁杂、周期固定、成本严格等特点,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实时跟踪与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大型活动按计划、按要求、保质量、安全高效地实施。

3、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十二运专项绩效考评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重大项目管理和评价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认真总结研究,把经验成果应用到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不断促进绩效管理工作的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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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沈阳市浑南新区:“督考合一”机制助推新区体制改革]]>
沈阳市浑南新区前身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88年5月,1991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设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副市长、新区区委书记杨亚洲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考办)。督考办独立设置,为正处级单位,由区委副书记分管,直接对区委书记和区长负责。新区的绩效考评覆盖全域、全员参加,本着职能相近、工作可比的原则,进行分类分级。新区绩效考评单位分为四大类:A类为政府及区直部门,35家;B类为功能园区,9家;C类为部委办、相关机关单位,22家;D类为驻区单位,12家。

早在2011年,浑南新区便在辽宁省乃至东北率先推出“督考合一”体制机制,实行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大督查、大考评”的工作格局和“一事一督一评、周清月结季考”的全员考评体系。浑南新区“督考合一”制度已经走在了中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沿。

二、基本内容

自2010年起,沈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东陵区、浑南新区、航高基地“三区”合署办公的决策,提出了“开发大浑南、迎接全运会、建设新沈阳”的目标要求。“三区”合署后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为尽快缩短从合并到融合再到全新的过渡期,浑南新区区委、区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督考合一”机制是其中最具长效性和实效性的举措。
经过调研全面了解了新区在工作落实和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设计针对新区的全面管理方案,定位与“督查”与“考核”相结合,使“督考合一”具备了巨大的张力与合力。充分发挥“督查”的推动作用和“考核”的导向作用,有力地推了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并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部门;在督考办指导下,各部门负责考核机关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部门领导下,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工作人员的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根据绩效考评单位所属类别不同,考评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政府类单位重点考评千分制指标、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创新;园区类单位重点考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党群类单位重点考评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创新、队伍建设;驻区类单位重点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贡献度、作风建设。在督考办的组织下由经济发展评估团、社会管理评估团、城市管理评估团、软环境建设评估团四大评估团针对不同的管理内容
进行考评。
 
 

三、创新特色

1.实行“督考合一”全新机制。将区委、区政府的督查职能和绩效考评职能合并,单独成立督查和绩效考评机构,即督查与考评办公室,负责全区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工作。督查工作与考评工作由静态变成动态,由分离变成结合,实现了过程约束和事后评价的有机结合,为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了重要保障。

2.持续完善督考制度。为浑南新督查与考评工作出台了近20项配套制度,实现了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考评相结合、督查和考评相结合,并始终处于不断完善和升级之中,努力使考评工作更科学、更合理、更贴近和反映实际。

3.有效开展绩效培训。采取了工作会议、集中培训和绩效巡讲等多种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和考评办法的知识普及。先后举办部门主管绩效领导培训班、主管绩效科长培训班,提高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绩效知识和业务能力。

4.注重绩效沟通展示。为充分展示成绩,每次述职测评大会均要求述职单位必须规范填写可视化报表,进行PPT演示。为加快信息传递,同时帮助各单位宣传绩效,督考办先后创办了《浑南绩效》和《浑南督查》工作简报。建立新区督查督办网,将督办事项上网,倒计时公示办理情况。创办高品质内部刊物《督查与绩效》,作为督考指导、绩效展示、思想传承的重要载体,受到全区欢迎。

四、成效亮点

1.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转变。对全员进行实绩考评,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快罚慢,增加了全员的紧迫感,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努力向上蔚然成风,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呈现出有激情、有干劲、讲奉献的良好风貌。如:浑南新城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不仅采用倒计时的方式推进工作,而且每天的下班时间延迟到20:00;行政审批大厅开展了“抓作风转变、促服务提升”活动,目前审批事项实现了平均审批时限1.5天/件以内,当天办结率达到95%。

2.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对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使督查对象高度重视督查事项,想尽一切办法按时限推进和办结,保证了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基本实现了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

3.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督考合一”机制的推行为新区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快速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抓手作用。浑南新城和沈抚新城建设进程加快,高新区科技产业加速发展,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得到明显改善,新区被授予省级文化先进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区、省级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区以及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等称号。

4.推动实现管理升级。督考相互借力,全程跟踪、督查和考评重点工作,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出督查和评价结果。考评结果按季度和年度大排榜并兑现奖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质量提升,实现令行禁止,有效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建设,实现管理快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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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电子系统建设]]>
顺德面积806平方公里,辖10个镇街,202个村(社区),常住人口248万人,旅居海外乡亲50多万人。2012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8.8亿元,增长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6.5亿元,增长11.9%。

顺德是中国改革发展的探路先锋,多次担当改革探索重任。20世纪80年代,率先创立经济发展的“顺德模式”;90年代,率先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产权制度和服务型政府。2009年,顺德率先开展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初步构建起精干高效的党政组织架构,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2010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形式,从法律层面赋予顺德地级市管理权限。2011年,顺德全面掀起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体制综合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高潮,推动改革由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顺德将围绕“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建设“宜居顺德、智慧顺德、文明顺德、和谐顺德”四条工作主线,努力实现城市品位、生活品质、文明水平与经济地位同步升级,再创顺德新辉煌。

广东省提出建设幸福广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若干重大改革意见,省委赋予顺德区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探索的使命。按照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优化治理结构和运作流程,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治理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打造顺德区公共管理阳光平台,实现“幸福顺德”的整体工作目标。

二、基本内容

项目的目标定位主要是按照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优化治理结构和运作流程,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治理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打造顺德区公共管理阳光平台,实现“幸福顺德”的整体工作目标。

项目的主要包括部门绩效考评、重点项目督查督办、360度外部评价、领导全局信息管理等四位一体的模式设计。

元方项目组通过调研、方案设计、指标审核、培训、系统开发部署、察访核验、成绩分析、总结宣传等等,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三、创新特色

·         全国首次采取项目化、节点化对部门工作、指标进行过程管理

·         全国首次提出采用主责、协助的概念对过程节点进行管理

·         全国首次提出二级管理员概念进行延伸

四、成效亮点

·         项目的显著成效: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全年考核工作效率。

·         典型的荣誉评价:得到区长肯定、启动会区有关领导参加,珠江日报、顺德区电视台对此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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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百色市右江区纪委 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建设]]>
客户的基本概况:百色市是以铝为主的广西新工业基地、“广西卫生城市” 、“全国双拥模范城”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同时也是一个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区“六位一体”的特殊区域。右江区总面积3713平方公里,2014年右江区共辖2个街道、4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右江区总人口340483人。

案例的背景概况:2013年6月起,右江区启动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将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成量化可靠的指标体系,并明确每条指标的权重、考评标准、设置依据、责任领导等属性,确保目标科学;通过建立严格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工作顺利;通过建立多维度的评价机制,确保考核准确;通过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实现工作执行与评价的有机结合。


二、基本内容

项目的目标定位:全面实现“中心工作落实精细化、职能工作管理标准化、决策指挥工作可视化、执行效率提升常态化”的总体目标。以绩效管理理念与信息化工具有机结合为特征的右江区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能够实现:

      · 通过快速建立党政机关部门符合十八大要求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最有益探索;

      · 通过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覆盖全面的绩效管理新机制;通过上下多级联动,实现“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和考评,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 通过将传统的被动事后检查处理,转变为主动的事前规范、事中控制,实现实时管理与监控,动态预警与监督;

      ·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自动数据采集,实现了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总结与分析,为决策提供优化建议。

项目的主要内容:创新建设“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建立起包含“重点中心工作专项绩效管理与督察考评标准”与“领导全局信息管理系统、部门绩效管理与考评系统、重点项目专项绩效管理系统、重点中心工作专项绩效管理系统、重点中心工作决策指挥系统”五个信息化系统的综合管理体系。

我们的主要工作:优化部门绩效指标框架,引入节点管理的绩效理念;整合重大项目数据采集流程,规范重大、项目在线过程管理;梳理专项工作指标,形成10项专项工作在线管理解决方案。


三、创新特色

项目的创新特色:通过建设右江区“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以先进管理理念为指导,追求卓越,以创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先进示范点为总体目标,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工具为手段,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整合和强化政府监督职能;以网络和信息系统为工具,全面提升机关部门、单位的执行力,提高重点项目专项督察工作,成为右江区区委、政府推进各项工作有效的抓手。构建右江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区各级各部门将科学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能够有效改进城区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作风,构建赛马机制,促进德才兼备干部脱颖而出,同时实现治庸治懒。

项目的量化成果:建设完成包含71个机关单位、9个乡镇街道的绩效指标库;建立103个重大项目的项目库,包含213个倒排时间节点,25个项目责任单位;建立“美丽右江清洁乡村”、“四风整改”等10项专项工作的指标管理及成果管理。


四、成效亮点

项目的显著成效:通过建设右江区“基层执行力培育体系”,以先进管理理念为指导,追求卓越,以创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先进示范点为总体目标,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工具为手段,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整合和强化政府监督职能;以网络和信息系统为工具,全面提升机关部门、单位的执行力,提高重点项目专项督察工作,成为右江区区委、政府推进各项工作有效的抓手。构建右江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区各级各部门将科学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能够有效改进城区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作风,构建赛马机制,促进德才兼备干部脱颖而出,同时实现治庸治懒。

典型的荣誉评价:作为2014年“全国政府绩效管理与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研讨会的案例演示。


五、相关方案
       地方政府执行力提升体系]]>
<![CDATA[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课题及IT评价系统]]>
北京市西城区65个机关部门(纳入考核对象),下辖15个街道办事处,255个社区,124.3万人口。北京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的重要载体,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区和社会和谐的示范区。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构建智慧型行政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服务中心的建设,更好的体现西城区的区位特点、发展定位和执政理念,服务中心在上级区政府和相关领导的支持下,与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合作建立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体系。


二、基本内容

项目的目标定位:根据西城区发展战略及行政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为精心打造“智慧中心”、“第三代中心”,调动进驻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服务中心有机结合现有的考评体系,组织多个考评主体单位联合考评,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绩效考评体系,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共享,科学使用考评结果,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服务能力。

项目的主要内容:由绩效考评体系研究报告和绩效考核评价系统两个项目组成。

我们的主要工作:为客户进行前期调研、访谈与座谈的讨论会议、现状及问题分析、具体改进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指标体系的形成与审核、系统前期环境调研、系统需求讨论、开发规划等。


三、创新特色

项目的创新特色:

1、考核内容明确化

考核的内容主要来自于上级组织下达的各种政策文件,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考核指标的设计要遵循:统筹兼顾、舍小就大、避轻就重、层次分明、公开公正、简便易行、逐步完善的原则。

2、考核方式公开化

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考核中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同时,考核标准、程序和对考核责任者的规定在服务中心内部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公开。这样才能使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工作产生信任感,对考核结果也易持理解、接受的态度。

3、考评手段客观化    

绩效考核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掺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也就是说,首先要做到“用事实说话”。考评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其次要做到把被考评者与既定标准作比较,而不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比较。

4、考核主体多元化

对考核对象的考核,本报告提出要由政府办总体负责,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四个考核主体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考核。整个考核过程公开透明。

5、考核结果差别化

考核结果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的高度设置要具有科学性,是那种“踮起脚才能碰到的指标”,不能高不可及,也不能顺手拈来,使得考核结果具有差距,使考评带有刺激性、激励单位、员工的上进心。

6、结果运用有效化

考核结果运用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考核的权威性、认同性和必要性,所以要把考核结果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应用起来,要和单位的表彰,个人的晋升,薪酬待遇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人员对考核的认可度,增强工作人员的压力和危机感。

项目的量化成果:                                                                                              1、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的创新

            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考核是一个很新课题,由于体制的限制,行政服务中心在对进驻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有很大的困难,北京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在政府的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的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2、打造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标杆

全国类似行政服务中心在体制上、机构设置上、工作安排等方面大同小异,如此多条线,多对象的政府单位考核是一个现实的难题,北京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实践力争通过一种“螺旋式”上升的方式,逐步健全考核体系和实施细则,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个参考作用。

3、促进智慧中心的建设

建设智慧中心的最终目的是要百姓感受到服务的便捷、亲和、公平性,让百姓能确实感受到政府行政改革带来的变化。绩效考核是政府内部做好功课的必要环节,只有做好绩效考核,奖惩结合,才能有效的倡导争先创优的工作气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四、成效亮点

项目的显著成效:

1、考评思路和原则的调整:

  1)改进考评思路;2)明确考评原则。

  2、构建考评管理原则:

  1)绩效考评管理原则;2)绩效考评管理规范。

  3、规范考评过程管理:

  1)规范考评主体职责;2)强化过程管理落实;3)完善绩效督查制度;4)坚持信息公开制度;5)应用信息管理技术。

  4、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1)规范指标考核;2)规范社会评议;3)组织年度考评。

       5、落实绩效结果应用:

        1)结果分析;2)结果反馈;3)等级评定;4)年度奖惩;5)整改提高。

       6、课题拓展研究:

        1)拓展目标;2)初步设想;3)解决问题。

典型的荣誉评价:

绩效考核课题研究报告顺利通过了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的汇报会议,并获得领导小组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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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广西钦州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政府战略绩效管理体系]]>
     钦州市平衡计分卡试点工作分为三批推进。首批推行平衡计分卡的试点单位为承担市级战略目标实施的6个县区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等27个市直单位。第二批为其余34家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委组织部。第三批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港区及市直16家试点单位公务员。截至目前对已经建设的系统,包括市级系统、区县的系统,进行功能、性能以及使用的便捷性优化。并且针对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调整,进行系统功能相应的调整及优化。在试点过程中,将平衡计分卡这一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最前沿的战略管理工具创新运用于高绩效机关创建工作中,通过搭建覆盖市、县区、镇三级一体化的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使钦州市绩效管理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从指标罗列到流程优化转变;从结果衡量向兼顾过程转变;从绩效考核向绩效提升转变;从单一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


二、创新特色

      具有钦州特色的绩效管理是确保我市发展目标实现的工作抓手。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于建立战略一致性目标体系,通过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有效落实,实现压力逐级传递。实行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与考评,就是要建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克服责任不清、奖罚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不断增强政府创新力、应变力和执行力是实现重点工作全面督查、推动工作创新的有效机制。我市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管理考评系统以促进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信息化工具为手段,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数据标准,确保了“指标建立、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工作质量,通过全市机关部门的网络化信息共享,实现了绩效管理工作“多维参与、充分民主、透明公开、便捷高效”,切实提高我市经济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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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广西南宁市“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四位一体政府绩效管理]]>
     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政府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党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南宁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区域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工作有效落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2010年4月,市委常委会决定依托覆盖全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将政务服务中心、市长热线、电子监察系统等南宁市现有的政务应用系统整合起来,用2年时间分3期完成集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廉政绩效、政治绩效于一体的,内容涵盖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四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该平台的建成和使用,有力的推动了南宁市绩效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动态监控转变,极大地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的高效落实,有效的转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建立了新型的机关行政管理机制和政务信息交互平台。


二、基本内容

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由“十个系统,一个中心”构成,内容涵盖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四位一体”。

执行体系由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系统、重点项目督查管理专项考评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评系统、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系统构成。

监督体系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财政投入资金监察管理系统、廉情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信访跟踪处理管理系统构成。

评价体系由群众满意度培育系统构成。

决策体系由领导全局信息管理系统构成。

在此基础之上建设的政务信息数据中心,有机的整合了绩效管理数据与现有业务系统数据,全面集成管理政务信息,为绩效考评与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有效促进了南宁市政务信息的资源共享。

1、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系统

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系统以促进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信息化工具为手段,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数据标准,确保了“指标建立、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工作质量,通过全市机关部门的网络化信息共享,实现了绩效管理工作“多维参与、充分民主、透明公开、便捷高效”,大幅度提高了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2、重点项目督查管理专项考评系统

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南宁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由于工作环节复杂,涉及部门多,协调复杂,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推动难度大的情况,是政府绩效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项目督查管理专项考评系统通过倒排节点、过程监控、考核评价、在线督察等手段,实现重点项目管理责任明晰、项目推进顺利、考评结果公正的目标。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通过引入绩效管理机制,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技术将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全会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完成情况实行在线检查,具备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指标分解、过程管理、工作监察、年度考评、统计分析、信息交流等七大功能。

4、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察管理系统

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察管理系统旨在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系统可以了解每一项资金的来源和分配去向,通过网络技术在线跟踪、监督所有财政资金关键环节的流转、拨付情况,提高资金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有效、规范、安全运行。

5、群众满意度培育系统

人民群众的满意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外部评价也是衡量政府工作绩效的最重要标准,群众满意度培育体系,由群众投诉意见集中处理、部门工作及实事项目展示评价和行风评议、群众意见征集、群众满意度调查、互联网舆情分析六个子系统构成,以实现群众对政府工作“事前、事后、事中”的全过程参与。

6、领导全局信息管理系统

领导全局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执行”“监督”“评价”体系收集的政务信息以及其他业务系统的管理数据,将南宁市的“工作推进全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进度”、“关键职能工作的履行情况”、“群众热点需求”、“廉政风险信息”、“部门、干部的能力业绩分析”等关乎全局的重要政务信息以可视化的方式进行直观展现,让各级领导随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在线作出工作批示。为领导推动部署工作、保障工作落实提供决策支持。

7、体系保障

组织保障是绩效管理体系得以全面推动的前提,为了保证绩效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南宁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领导和11个单位组成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属党委部门,全市114个被考评责任单位都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数据录入和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                               制度保障是绩效管理体系得以不断优化提升的基础,两年来,南宁市制定了《综合平台管理办法》、《指标分解办法》、《数据采集办法》、《查访核验办法》、《扣分细则》等多项工作制度、流程规范及数据标准,使绩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标准规范

思想保障和技术保障是绩效管理得以全面深入推广的必要条件,2010年我们对被考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并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上线启动会、媒体发布会和专家研讨会、将绩效管理纳入了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培训的内容等方式普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


三、成效亮点

      南宁市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得到了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广西日报、广西卫视、南宁日报、南宁电视在内的多家媒体的正面报道。国家行政学院许正中教授指出,南宁数字绩效政府的探索值得充分肯定,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指出南宁的做法将为政府改革起导向性作用;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首席工程师单志广博士认为南宁的实践兼具“前瞻性、前沿性、开拓性、创新性、示范性”,做到了业务工作与信息系统的结合、融合、契合、适合;中国科学院叶中华教授认为南宁正在努力成为法制化、服务型、回应性的政府,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方法。人民大学刘昕教授认为南宁市的绩效管理实际上是把企业很成熟的管理模式运用到了政府部门,是政府管理的一场革命,通过信息化手段把部门软的任务、硬化了,公开了,让人人都有压力,是一次很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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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重庆市渝北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财政工作现代化)]]>
     重庆市渝北区东邻长寿区、南与江北区毗邻,同巴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隔江相望,西连北碚区、合川区,北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截至2013年底,渝北区面积1452平方公里,辖10街道、11镇;常住人口为146.52万人。

      2013年,渝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1.76亿元,同比增长14.1%。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76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640.42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增加值336.58亿元,增长9.5%。第二产业占渝北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3.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3.6%。

      通过搭建集资金流转全程跟踪、风险在线及时预警、全局信息搜集分析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信息平台,对渝北区财政专项资金流转与支付全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与精细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资金流转与支付过程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责任单位行政行为,实现各项资金 “在 阳光下运行”。通过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实现“数据统计与跟踪预警相结合”、“业务管理与展示分析相结合”、“工作指导与监督落实相结合”、“管理精细化与 管理信息化相结合”的四个结合,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在线数据记录与统计分析,为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的资金绩效监察工作机制,促进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三、创新特色

1、梳理财政专项资金链,从产生项目开始到最终资金运用效果,全流程监控;

2、建立项目库,审批通过的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都保存在项目库中,方便以后寻找项目;

3、对资金运用效果进行评价,改进资金使用效率。


四、成效亮点

      全面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流转的适时在线监控,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并得到高效使用。实现财政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资金流转信息采集与公示、资金流转程序合规性监察、资金使用规范性监察、受众监督与调查等管理功能,提高资金执行流程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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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河北省磁县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200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要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磁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2009年就开始探索惩防体系电子化建设。
 二、基本内容

(一)整体框架

三、创新特色

·  考核理念创新PDCA

·  监督内容创新

·  考核方法创新

·  指标设置创新

·  数据采集方式创新

·  对惩防各项指标进行统计查询、梳理、追溯

·  有效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

·  部门联动大平台建设布局

·  建立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客观高效的惩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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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CDATA[中心副主任童忠强受邀参加河北国税绩效管理更新知识培训班]]><![CDATA[政治局审议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CDATA[淮安市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CDATA[宝山“三项清单、一个平台”做实党风廉政建设]]><![CDATA[宝山深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评估]]><![CDATA[中心副主任王建刚受邀赴辽宁省某市参加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业务专题培训]]><![CDATA[国家税务总局“数字人事”软件集中测试工作部署会议召开]]><![CDATA[2015年第四期税务绩效管理专题研修班开班]]><![CDATA[济南市公务员启动网上考核 考核指标实现个性化探索]]>